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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程序与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 27968-2011)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发布的《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制定本工作程序与规则。

二、等级评估工作按照“自检—申报—条件审核—资料申报—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

(一)自检:申报企业对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中的具体指标和要求进行自检,预先准备申报相关的信息、数据及证明材料。

(二)申报:企业登录中拍协官方网站(www.caa123.org.cn)“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申报系统”在线申报企业基本信息。

(三)条件审核:评估办组织审核员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 27968-2011)中3.1.2规定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应于系统内驳回并向参评企业反馈原因。

(四)资料申报:满足参评条件的拍卖企业,可在缴纳申报费用后,进一步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及数据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五)资料审核:评估办组织审核员按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的指标体系,审核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对企业等级进行评分。评估办联络员应对资料审核意见和等级评分结果予以复审。

评估办将审核和等级评分结果提交评委会审议,并审议确定现场核查企业的名单。

(六)现场核查

评估办组织审核员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对照企业拍卖档案和财务资料实地逐一查验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编制现场核查报告。

被核查企业须缴纳现场核查费用。

(七)评审

评估办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企业给予评分,并将被现场核查企业的情况及等级评分提交评委会审议,根据评委会审议结果确定企业的初步评估等级。

(八)公示

评估办将初步评估等级结果在中拍协官方网站(www.caa123.org.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日。

评估办对公示期间的举报或者情况反映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报评委会确定企业的评估等级。

(九)公告

评估委在中拍协官方网站(www.caa123.org.cn)上发布评估结果公告,并发放由评委会统一制作的拍卖企业评估等级证书。

三、等级评估工作建立社会投诉机制,对具有评估等级拍卖企业实行社会监督。

凡经核实达不到相应等级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评委会将取消其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四、中拍协会领导及相关部门(包括商务部、国资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督导评估工作全过程是否依照标准和办法合规进行,监督评估工作人员是否有渎职或者滥用职权问题,接受并处理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相关投诉。

五、本规章解释权属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

六、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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