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管理

关于开展2016年执业拍卖师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及拍卖师:
根据《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1〕54号)的规定,我会定于1、2月内开展2016年执业拍卖师年检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1期至第26期拍卖师。
二、年检程序
拍卖师在中拍网上年检,请按照《拍卖师网络年检操作手册》(附件1)进行。程序如下:
(一)拍卖师申报
拍卖师应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30日期间在中拍网上(www.caa123.org.cn)提交年检申请及下列材料:
1、《拍卖师执业情况记录表》(附件2,可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下载),并上传由所注册拍卖企业出具执业意见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注册在拟组建的拍卖企业参加年检的拍卖师,其所在企业意见应由拟组建的拍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上传有效期内的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扫描件。如拟组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过期且企业仍未完成筹建的,请将年检和变更注册单位手续一起提交。
拍卖企业拒绝给拍卖师年检盖章的,拍卖师应出具情况说明,由地方拍协核实情况并加盖公章后,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扫描件。
2、缴纳年检费(10元/人,通过网银缴纳)。
(二)省(区、市)拍协初审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于2016年1月10日至2月1日期间在网上(www.caa123.org.cn)进行初审。
1、初审内容及要求:
(1)拍卖师申报材料是否准确、真实;
(2)拍卖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2、于2016年2月5日前向中拍协报送《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附件3)。
(三)中拍协复核
中拍协对拍卖师申报资料和地方协会初审意见复核后,自2016年2月15日起陆续将年检合格的拍卖师《2016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发至各地方拍协。
对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结果查询
有关单位和拍卖师自2月15日可从中拍网上查询年检注册结果。
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应到所在地方拍协领取《2016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未通过年检的人员应按照处理决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好后续事宜。
三、注意事项
1、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拍卖师,请务必在提交年检申请前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2、在本次年检开始前拍卖师所在拍卖企业更名的,或企业名称与《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上名称不一致的,请上传工商行政部门更名批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拍卖经营许可证书扫描件;同时请企业登录中拍协网修改企业信息,上传工商执照和拍卖许可证。
3、2015年曾被暂停执业的拍卖师,完成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年检。
4、受到暂停处分或者未通过2016年年检的拍卖师,在未取得《2016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之前,不能主持拍卖活动。
四、咨询电话
 如对拍卖师年检工作有疑问,请联系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联系人:刘  曦  何仕玖
电  话:010—68391818
传  真:010—6839185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818室
邮  编:100834     电子信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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