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与通知

关于印发《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

关于印发《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

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协会,各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各位从业人员:

为提高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确保拍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拍卖行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约,结合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会特制定《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物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

 

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送: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149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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