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指导规范》和《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保存管理指导规范》
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协会、各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
为深入贯彻《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SB/T 10538 - 2009),提升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标准化运作水平,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吸收行业内优秀企业运作经验基础上,结合相关领域的专业做法,针对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和“保管”两个重要环节,我会制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指导规范》和《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保存管理指导规范》。
各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要根据上述两项规范的内容制定或完善企业内部操作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实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希望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对上述两项规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艺委会办公室。我会将视执行情况,适时将之上升为行业标准。
附件:
1、《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指导规范》
2、《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保存管理指导规范》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部、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送: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14年9月17日印发 |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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