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大事记

关于成立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 专业委员会的决定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青拍协字〔202203

 

关于成立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

专业委员会的决定

经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上报青海省民政厅予以通过,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如下:

 任:肖西萍

副主任:郭海涛 魏钢 敬兴龙

顾问单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北京建亚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未来四方集团有限公司

希望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团结一致,发挥特长,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文化艺术品拍卖交流、鉴定等活动,进一步焕发艺术品拍卖行业活力,促进青海省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繁荣发展。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

                    2022年1月13日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青拍协字〔202204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由青海省拍卖协会邀请本省国家科技机构、文化艺术机构及艺术品领域的专家和艺术品市场专业人士、民间收藏人士等共同组成,内设书画、陶瓷、金属器、玉器珠宝、古木家具、综合艺术六个专业的鉴定委员会,并完成了一系列组织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订立工作。

第二条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围绕省拍协的中心工作,结合艺术品行业的特点,积极开展有特色的青海艺术品鉴定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好国家有关艺术品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开展鉴定工作。

2、组织从事专业艺术品收藏者开展学术交流。对民间收藏爱好者开展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收藏和鉴赏水平,推动我省艺术品收藏事业的发展。

3、广泛收集信息、资料、尽力提供更多藏品的实物和影像资料,为学术交流和鉴藏事业服务。

4、积极为民间藏品创造一个展示与健康的流转机制,为收藏爱好者提供交易、交流的流机会,提供具有权威性的鉴定证书,组织专场保真拍卖、送拍等方式,为民间艺术精品提供上拍渠道,为艺术品收藏者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5、在实施艺术品鉴定的同时,适时开展艺术品展览、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一系列活动,服务于经济建设。

6、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艺术品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的投资,以多种文化活动的方式,提升艺术品文化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发挥它的应有作用,使艺术品文化市场逐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兴经济体。

第三条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设在省拍协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服务管理,负责制定工作文件、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安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委员十三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兼任秘书长。任期与省拍协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省拍协做出续任或调整的意见。以下为青海省拍卖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名单:

主  任:肖西萍

副主任:郭海涛   魏钢   敬兴龙

顾问单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北京建亚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未来四方集团拍卖有限公司

鉴定委员:刘志岗、刘伟(原故宫博物院鉴定专家)、杨卫东(原涿州博物馆专家)、黄秀英(原合肥博物馆专家)、王明家(通辽文物商店专家)、陈有辉(青海省资深书画收藏家)、王国道(原青海省博物馆馆长)、苟小勇(青海省文物商店)、马富贵(青海省著名收藏家)、李归平(青海省著名画家)、敬兴龙(青海青中山拍卖有限公司经理)、马誉桓(青海久聚拍卖有限公司经理)、王富民(青海钰容拍卖有限公司经理、拍卖师)。

办公室工作人员:常英杰

第四条  根据《青海省拍卖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顾问及委员由青海省拍卖协会提名、三分之二会员以上表决通过后、由省拍协会长聘任。

第五条  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活动,发挥模范作用。凡不参加协会活动,或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者、经协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将其除名。

第五条  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每个月组织一次鉴定,讨论艺术品鉴定业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委员会主任决定,会后将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由省拍协提交省相关主管部门,供制定政策法规或决策时参考。

第六条  委员在实施鉴定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的《工作鉴定程序》和《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委员不得以委员会的名义从事下列活动: (一) 非属任务范围的; (二) 非属办公室业务范围的; (三) 以委员名义为艺术品经营机构和个人鉴定的; (四) 非属办公室统一安排的; (五) 收受贿赂或弄虚作假的; (六) 盗用或滥用名义的; (七) 其他有损名誉和声誉的

第七条  鉴定工作在主任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协调处理。委员不以个人形式直接受理社会各界和个人委托的鉴定业务。办公室对委托人送交的鉴定品,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署《委托鉴定合同书》,并负责安排实施鉴定业务。委员在对鉴定品进行鉴定时,均由三名(含)以上委员进行,并由三名(含)以上委员共同签署鉴定结论或意见,出具相应的鉴定证书。如鉴定结论或意见出现争议,由主任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鉴定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鉴定结论或意见需有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做出决定。鉴定中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需服从的集体决定。

  本工作制度自2022年 1月16日起执行。

  本工作制度由青海省拍卖协会负责解释。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青拍协字〔202205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鉴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艺术品鉴定工作,履行规范的鉴定程序,保护鉴定活动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参照《工作制度》,制定本鉴定程序。

1、本规定适应于委托方和鉴定方。

2、鉴定程序是指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以委托方委托鉴定的艺术品真伪鉴定、价值评估、出具证书的形式,将委托人的艺术品进行鉴定。

3、鉴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委托人

4、委托人是指委托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委托艺术品鉴定的法人或机构。

5、委托鉴定艺术品是指委托人委托本会鉴定的物品,并保证提供物品合法有效的来源。

第三章 鉴定人

7、鉴定人是指按照青海省拍卖协会成立的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的鉴定委员。

8、鉴定人不直接受理委托人的业务,由青海省拍卖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9、艺术品鉴定范围设书画、书陶瓷、金属器、玉器珠宝、古木家具、综合艺术六个专业的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

第四章 鉴定程序

10、办公室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合同书,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11、组织委员在对鉴定品进行鉴定时,均由三名(含)以上委员进行,并由三名(含)以上委员共同签署鉴定结论或意见,出具相应的鉴定证书。

12、如鉴定结论或意见出现争议,由主任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鉴定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鉴定结论或意见需有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做出决定。鉴定中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需服从的集体决定。

13、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收取鉴定费用。

第五章  鉴定品的处理

14、鉴定完毕后,退还委托人。

15、帮助委托人联系拍卖、洽购渠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6、委托人如将鉴定人已经做过鉴定的真品鉴定品进行复制,以赝品代替真品或以鉴定的假品鉴定品进行出售,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七章  附则

17、委托人向鉴定人委托鉴定履行手续时,应认真阅读本规定,鉴定人视为委托人已严格遵守本规定。

18、本规定视为《艺术品鉴定委托合同书》有效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19、本规定的有关用于解释:“鉴定人”是指本会鉴定成员,“鉴定品”是指本会业务范围内的物品。

20、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本会。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青拍协字〔202206

 

青海省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鉴定专家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专业

1

故宫博物院

刘志岗

金银器

2

故宫博物院

刘伟

金银器

3

涿州博物馆

杨卫东

民俗

4

合肥博物馆

黄秀英

陶瓷

5

通辽文物商店

王家明

杂项

6

原青海省博物馆馆长

王国道

杂项

7

青海省文物商店

苟小勇

杂项

8

青海省资深书画收藏家

陈有辉

书画

9

青海省著名收藏家

马富贵

杂项

10

青海省著名书画家

李归平

书画

11

青海青中山拍卖有限公司

敬兴龙

珠宝

12

青海久聚拍卖有限公司

   马誉桓

书画

13

青海省钰容拍卖有限公司

王富民

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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